業主堵車庫是違法行為
來源:鼎達物業
發布時間:2017-04-25 10:21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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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4月19日21時許,溱水半島車庫出入口被四輛車堵住,大部分想要出行的業主無法將車開出小區,正著急地圍在車庫出口處,而小區門外的汽車同樣也無法進入小區。現場一片混亂,嚴重影響了小區正常的通行秩序。
究其原因,是因在小區已購買車位的業主令狐老師不愿意繳納60元/月的車位管理費,才鼓動其他業主將車輛堵在溱水半島車庫出入口的。同時,他鼓動了大批圍觀群眾在現場,談論車位租金(含管理費)過高,要收420元。他們希望通過此種極端行為要求房開商降低停車費的收費標準,直至次日16:44分,前后時長近20小時。
面對此種極端行為,在區域王經理和溱水半島項目經理蔣經理的指示下,作為物業服務企業來說,這已屬于治安管理范疇,但我們也需采取一定措施。為了盡量避免矛盾激化,我們積極疏散了能疏散的圍觀群眾,側面了解涉事業主訴求,記錄突發事件現場情況,收集事件相關影像資料,了解受此事件影響業主的車輛數量達46輛,以便執法機關有效執法。
直至2017年4月20日15:29分左右,桐梓縣城南派出所民警再次趕到事件現場做疏散群眾的工作,電話通知堵車庫車輛車主,到現場將涉事車輛挪開,恢復小區的正常通行秩序。
隨后,桐梓縣城南派出所民警將對相關涉事業主進行抓捕,并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給予處罰。
從上述事件中得出以下幾點結論:
1、業主堵車庫,以破壞公共秩序,妨礙公共交通的手段來維權,即使是維護的是合法正當的權益,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許可。
2、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三條規定,有擾亂機關、團體、企業、事業單位秩序,致使工作、生產、營業、醫療、教學、科研不能正常進行,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等行為之一的,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3、合法理性維權才是王道,通過平等協商方式,協商解決才是正確途徑。不盲從,搞清楚事情的起因,不要因為別有用心的人一己私欲,讓自己付出違法的代價。